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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原创|学员之间转课,培训机构关门,转课能否反悔?

时间:2020年08月1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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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中小学课外培训的黄金期,不少家长每年春季就会花费一笔不小的开支,早早为孩子报好了暑假班,想着让孩子在暑假有机会提升学业、发展兴趣特长。然而目前中小学机构参差不齐,尤其是受今年疫情影响,产生了不少消费纠纷。

案情回顾

小琴为8岁的女儿在一家名为“绘美”培训机构报了美术辅导班,缴纳了一年60节课的培训费12000元,折合每节课200元。上了20节课以后,因工作调动小琴一家需要搬到远处居住。小琴在微信发出了转让培训课程的朋友圈。正打算给儿子报美术培训班的小丽看到了这则信息,与小琴在微信里聊了关于转课的相关事宜。双方约定,小琴女儿的剩余40节课折价6000元转让给小丽的儿子,折合每节课150元。双方还在“绘美”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转课说明》,小琴、小丽和“绘美”各留存一份。小丽随后就将6000元钱支付给了小琴。“绘美”马上安排给小丽儿子上课,但是在他们的管理系统中,没有变更客户的登记信息。两个月后,“绘美”因经营问题停业,小丽要求退回剩余32节课的培训费。“绘美”告知小丽,不退费,但是可以到该培训机构旗下的其他培训点继续上课。小丽交涉无果,转而向小琴提出后悔转课行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转课说明》,让小琴返还剩余32节课4800元培训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这个案件当中,小琴和小丽经过联系、洽谈,最终商定培训课程转让的数量及总价,双方之间形成债权转让关系。那么,培训机构关门,小丽能不能解除与小琴之间的《转课说明》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小琴与小丽之间的转课合同关系已经生效,且已经履行完毕,小琴无需返还4800元。理由如下:

第一,小琴和小丽之间的转课行为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载明:“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具体到本案,“绘美”开办的美术课程是面向全社会开放,只要是相应年龄段的儿童均可报名参加,无其他身份上的限制。显然,这样的教育培训类消费合同本身并不存在因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情形。小琴和小丽是在“绘美”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的《转课说明》,也提交了该机构备案,事后“绘美”也接受小丽作为新的权利人消费受让课程,说明已经认可了小琴和小丽之间的转课行为,至于“绘美”的系统里登记的信息没有变更为小丽,对她们的转课关系没有实质性影响。

第二,小琴和小丽之间的转让合同不能解除。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而且小丽支付了全部合同款,小丽的儿子也已经去“绘美”上了一些课程。这说明双方之间的课程转让合同实际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可以撤销、解除的情形。那么小丽在这个消费过程中实际也受损了,该如何主张权利呢?律师建议小丽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课程协议,向债务人“绘美”主张权利,要求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诚实守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事法律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任何个人或单位,一旦签订了相关协议,各方都应该按照协议内容严格履行。人人信守承诺,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和谐。

  

                                                                                                                                                           陈广荣律师

                                                                                                   


律师团队

  • 黄旭聪律师


    协助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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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晨丽律师


    擅长非诉业务,多次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拟定和审核,为企业起草风控制度及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为企业并购进行尽职调查。在诉讼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承办过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多起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在工作中,勤勉尽责,以专业的知识、敬业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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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露燕律师


    具有法务工作经验,并帮助农民工维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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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良标律师


    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办理过数百起民商事案件纠纷,办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积累的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沟通,多数的案件能取得较为良好的法律结果;
    近十年来先后担任绍兴越兰印染、江苏越承纺织科技、杭州金茂化纤、杭州宝源化纤、杭州庆恒纺织、湖州科骏房产等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以及法律风险把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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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毛油丽律师


    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顾问单位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
    先后办理百起刑事辩护案件,为近一半的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以及缓刑,近百分之十五的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近百分之五的当事人争取到撤销案件。通过专业的辩护以及良好的沟通,多数的案件都能取得较为良好的辩护效果;
    先后办理百起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分割财产标的近三亿。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以及法律风险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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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勤舒律师


    担任杭州昌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代理杭州某公司与江苏某贸易公司的票据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案
    成功代理张某某与陈某某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
    成功代理周某某等人与柳某某分家析产案
    成功办理朱某涉嫌交通肇事案
    成功办理刘某涉赚污染环境案
    成功办理张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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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志军律师


    21年以上的法律专业服务经验以及11年以上国内多个仲裁机构仲裁员经历,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特别是金融、合同法、公司法、国际贸易和涉外投资等法律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先后为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员会、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交通房地产、正强股份、汇杰股份、萧然进出口、蓝绿双城、红旗摩擦、佳瑞中央空调、冰点文化、万豪家私、普银实业、闺蜜时代、保康医药、宜满良科技、新中瀛刺绣、萧邦物流、赛勒传动、南郊监狱等众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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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良律师


    为多家公司起草、审查及修改合同。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尤其在代理执行案件中具有相当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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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金丹律师


    擅长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包括企业设立、重大合同的拟定、谈判、股权转让、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合并、公司解散、清算等法律事务)。在非诉领域,成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办理多宗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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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锭律师


    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先后协助过法律援助中心处理援助案件,担任过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在工作期间曾代理过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婚姻家事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近百余起民事案件。
    协助办理过杭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批量案件;
    协助办理过叶某某诉杭州市某某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程某某诉邹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协助办理过多种非诉业务(包括酒店式公寓租赁、股权架构、投资协议、不动产转让、合伙协议等业务);
    合著 《OHADA的未来展望》,发表在《民商法论丛-第56卷》(梁慧星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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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惠雄律师


    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产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体系管理十余年,丰富的阅历为办理各类案件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协助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 ,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协助办理集资诈骗案件
    协助办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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