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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 真假难辨
时间:2010年09月13 00:00
(一)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宁波市A纺织品有限公司(本案被告)向绍兴县B纺织品有限公司(本案原告)购买了涤纶染色布,共计价款40余万,原告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被告也在同月30日作出承诺,于一个月内付清该款项。到期后被告却仍未履行承诺。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又辩称:双方之间实际发生的货款只有17万,其余的交易款是由原告伪造的,且原告提供的四张增值税发票只有两张经过抵扣认证,另两张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款。同时,被告又提交了两位证人的证言作为证据。
(二)律师代理行为
到底谁说的会是事实呢?在这样真假难辨的情况下,牢牢把握住证据才是案件的关键。我所律师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了辩驳意见。认为被告提出的17余万只是该40余万价款中的一部分。
(三)法院审理结果
在真假难辨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的事实盖然性更高,最终作出判决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对于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并要求其在相应期限内付清40余万货款。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