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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原创|彩礼给了,婚没结成,彩礼该如何处理?

时间:2018年03月13 14:05




    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已经形成了一种习俗,并且礼金数额还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的当事人为了给付彩礼,甚至不得不全家举债。然而,订立了婚约,给付了彩礼,却不等于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往往会因为彩礼的返还而产生争议。那么,如果没有结婚,已经收受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如果返还又该返还多少呢?


案情回顾

孙某与王某甲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6314日,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日,王某甲及其父母收受孙某送来的彩礼168000元。订婚后,王某甲与孙某共同生活。20168月前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解除同居关系,并解除婚约。后孙某向王某甲及其父母讨要彩礼无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甲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68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王某甲与孙某已解除婚约关系,综合考虑双方已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产生相应的费用,且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社会影响,故根据一般的社会习惯,最终酌情确定王某甲及其父母返还孙某彩礼80000元。

律师点评

彩礼,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给另一方的财物,法律上属于附条件赠与行为,若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本案中孙某与王某甲以结婚为目的建立恋爱关系,并按农村习俗订婚,孙某给付王某甲彩礼,并由王某甲父母接收管理,现孙某与王某甲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故王某甲及其父母应共同返还孙某相应彩礼。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就属于第一种情形,因而,王某甲及其父母应当返还彩礼。

那么,本案孙某要求对方全部返还彩礼,法院为什么没有判决全部返还呢?其实这里另有原委。对于像孙某和王某甲这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的彩礼返还数额,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1、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彩礼可以全额返还。这也符合司法解释制定的初衷。2、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如果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因此,就本案而言,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收受彩礼一方应酌情返还彩礼。

最后,笔者提醒,无论是婚约财产或其他事务出现纠纷,在需要使用法律手段维权时就应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该出手时就出手”,避免到时候人财两空,后悔莫及。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金丽丽

 

律师团队

  • 黄旭聪律师


    协助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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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晨丽律师


    擅长非诉业务,多次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拟定和审核,为企业起草风控制度及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为企业并购进行尽职调查。在诉讼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承办过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多起民商事诉讼及仲裁案。在工作中,勤勉尽责,以专业的知识、敬业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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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法务工作经验,并帮助农民工维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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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后办理百起刑事辩护案件,为近一半的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以及缓刑,近百分之十五的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近百分之五的当事人争取到撤销案件。通过专业的辩护以及良好的沟通,多数的案件都能取得较为良好的辩护效果;
    先后办理百起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分割财产标的近三亿。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以及法律风险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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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勤舒律师


    担任杭州昌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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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代理张某某与陈某某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
    成功代理周某某等人与柳某某分家析产案
    成功办理朱某涉嫌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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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多家公司起草、审查及修改合同。办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尤其在代理执行案件中具有相当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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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金丹律师


    擅长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包括企业设立、重大合同的拟定、谈判、股权转让、公司增资、减资、公司分立、合并、公司解散、清算等法律事务)。在非诉领域,成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办理多宗民商事案件,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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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先后协助过法律援助中心处理援助案件,担任过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在工作期间曾代理过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婚姻家事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近百余起民事案件。
    协助办理过杭州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批量案件;
    协助办理过叶某某诉杭州市某某土地储备中心合同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程某某诉邹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协助办理过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协助办理过多种非诉业务(包括酒店式公寓租赁、股权架构、投资协议、不动产转让、合伙协议等业务);
    合著 《OHADA的未来展望》,发表在《民商法论丛-第56卷》(梁慧星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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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产品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体系管理十余年,丰富的阅历为办理各类案件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协助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 ,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协助办理集资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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