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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王家宝律师成功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无罪辩护
时间:2011年03月16 00:00
我所王家宝律师于2010年7月10日接受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何邦峰父母的委托。
在接受委托之后,王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递交会见申请,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何邦峰,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当即向办案的民警指出何的行为不构成逃逸。在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又多次口头和出具情况反映等书面的形式向办案民警反映,并为何邦峰申请取保候审,但均未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取保候审的申请也未获通过。
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王律师又陪同何的父母到检察院反映情况,认为何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并多次口头和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办理案件的检察官陈述律师的观点,并要求对事故责任进行复核,但也未能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
案件到了法院之后,王律师又通过和办案的法官沟通,强调该案不构成逃逸。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1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到庭旁听人员近百人。在庭上王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了何邦峰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理由。
最终,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向法院撤回起诉,萧山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3月10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释放何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