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原创|股东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个权利你一定得知道!
时间:2018年03月13 14:08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基本的法定权利,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而现实中,中小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往往会被忽视,因此,懂得行使股东知情权来维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
案情简介
胡某系杭州某有限公司股东,该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股东胡某出资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5%;另一股东王某出资1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75%。公司成立后,由于王某一股独大,且公司未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胡某未参加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无法查阅相应的财务资料,致使其虽作为股东但无法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损害了胡某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胡某多次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公司经营信息,均被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无故阻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某遂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
法院判决
本案中原告胡某系被告某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25%股权,故其系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现原告已通过向被告寄送书面函件的形式提出申请,已尽到了书面申请之义务,同时原告陈述其作为股东欲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主体适格,程序正当,要求查询的内容亦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作了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须满足两项前提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二是说明目的合法性。对于查阅的范围,法律虽赋予股东获知公司运营状况、经营信息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
此外,《公司法》第九十七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范围作了如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综上所述,股东有权行使知情权。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应保留好相关书面证据,并及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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