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原创|转错账只能自认倒霉?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时间:2018年05月23 19:45
如今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随处可见,无论兜里有没有钞票,都能拿上手机说走就走,简直不要太方便了。但移动支付的风险自然也相伴而生,最常见比如手滑转错账,遇人不淑的你该如何要回呢?本文在选取两个不同案例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希望本文可以对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Ø 案例一:民警协助下主动返还
2018年4月2日傍晚18时许,杭州萧山一名男子黄某急冲冲的跑进新街派出所接警大厅,声称自己刚刚通过手机支付,将银行卡里的40万元误转给了陌生人应某。通过询问,民警得知这40万原本是黄某想打给客户的生意款项,却在手机银行操作的时候“手滑了一下”,误点了紧挨着的一个账户号码,将钱转给了以前做过一次小生意的应某。幸运的是在公安民警及相关人员的多番努力下,成功确认应某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第二天上午9时,应某当着民警的面将40万元巨款转还给了黄某。
Ø 案例二:法院判决返还
2018年1月29日下午,原告史某在某银行ATM机办理转账手续,因记错对方的银行卡号末尾数字,在转出10万元后才发现错将款项转至一陌生人账户内。原告史某立即通过银行查询到上述卡号的收款人为被告孙某。在其多次与孙某联系要求归还款项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马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
法院认为被告卡号与原告实际给付的王某的卡号非常接近,且原告发觉转账错误之后立即向被告要求返还款项,原告关于错付的主张,符合日常生活的经验法则,具有高度盖然性。被告孙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史某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原告。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孙某向原告史某返还不当得利。
Ø 维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收到错误转账拒不归还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收款人负有全额返还的义务。
Ø 维权证据
除以下所列明的证据外,其他证据可视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收集。
1. 起诉的前提是明确被告的姓名和身份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微信并非一定要实名验证注册使用,所以会存在并不确切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就要费一些周折了。如果对方是以手机号码注册,可以尝试通过手机号码找到其身份信息;如果这种方式依然不能确定对方身份信息,可以尝试跟微信后台沟通,寻求工作人员帮助;
2. 转账凭证和银行卡明细;
3. 证明对方拒绝返还的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或微信、短信的沟通记录等;
4. 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报案回执,保管好相关报警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Ø 温馨提醒
无论是网络支付还是去银行柜台、柜员机转账汇款,我们都要保持必要的重视和警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出现误操作,下面是编者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经验、技巧,读者朋友可以借鉴。
1.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尤其是账号。如果不放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请家人或者朋友帮忙核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经常要进行网络支付的商户,要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及时修改客户的备注信息。在正式汇款前,最好通过网络通知对方,对方确认并回复后再汇款,确保万无一失。
3.在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要妥善保留好相应证据,第一时间主动与对方沟通,并保留好通讯记录,必要时可请警方介入。
4.如果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可咨询法律人士,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