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调岗就开除,这样真的行吗?
时间:2018年07月09 10:23
案情回顾:
宋某自2013年1月1日起任职东南市某酒店餐饮总监,工资每月8000元。2017年6月12日,酒店在未与宋某协商的情况下,向宋某出具《调岗通知书》一份,撤销了宋某的行政管理职务,由餐饮总监调整为仓储管理,工资由每月8000元调整为5000元。宋某认为酒店单方面调岗行为是错误的,不同意调岗,并在收到通知后继续在原岗位打卡上班。2017年6月24日,酒店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宋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七万余元,仲裁委在审理查明后支持了宋某的仲裁请求。酒店不服,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判决:
酒店向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2000元。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劳动者自身因素等各种原因,对个别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降低薪酬。大部分员工不愿意在降薪的前提下还要去重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而后,用人单位则会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孰不知,这样轻易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违法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想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首先要做的就是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更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达到开除劳动者的目的。否则,就涉嫌违法,可能会面临赔偿,就像本文中的酒店这样。
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是完全不能因为劳动者不配合调岗而辞退劳动者呢?其实也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伤、自身原因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现在的岗位确实做不下去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如果在新岗位仍旧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辞退,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本案中,酒店未与宋某进行协商,也没有宋某不胜任工作及对宋某进行调岗培训的证据事实,而是在擅自对宋某调岗不成的情况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宋某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而宋某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入酒店工作,至调岗降薪之日止工作年限已有4年多、不满4年零6个月,故经济赔偿金应按4.5个月的双倍工资计算,即8000元×4.5个月×2倍=72000元,
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谨慎地对待调岗措施。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确实存在调岗的需求,就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碰到用人单位以恶意调岗降薪的手段来逼你辞职,必须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陈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