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原创|一场离奇的交通事故 昔日儿科主任身陷囹圄
时间:2020年07月27 16:40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普遍的代步工具,无论是长途高速行驶,还是短途上下班、接送孩子,谨慎驾驶汽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每位驾驶员都应该做到的。那么,这样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基本案情]
王华(化名)是温州市某区一家医院的儿科主任。2019年的一个早晨,他驾驶自家的小型轿车送孩子上学,途中停车让孩子下车购买早餐,孩子在打开后排左车门下车时,车门外侧边缘与同样是学生的白某骑行的自行车相碰撞,致使白某向东侧翻,刚好被对向车道借道通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碾压,白某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华驾车离开了现场。
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王华与孩子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法院依法判决,王华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白某是被对向车道借道行驶的半挂车碾压死亡而非王华所驾车辆撞击,为什么王华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被判交通肇事罪呢?
[律师分析]
第一,驾驶车辆过程中,若是意识到可能造成了事故,应停车确认,而不能为了逃避责任或者抱有不要让自己惹上麻烦的心态驾车逃离。本案王华感觉到孩子开门的时候可能碰到了别人,但因为被害人并非是他所驾的车辆直接撞击,所以抱着侥幸心态,离开了现场。但最终,他的行为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加重了他的事故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在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及量刑中,逃逸情节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驾驶员在意识到可能造成事故的时候,千万别嫌麻烦,一定要下车确认,稀里糊涂的离开,或许带来的是更坏的结果。
第二,驾驶员应对后排乘车人员下车尽到足够的提醒义务。首先,在马路边临时停车的情况下,一定要提醒乘客右边下车。其次,采取左手稍开门,确认前后方无行人,无其他车辆,最后打开车门下车。本案王华让孩子左侧开门下车,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和提醒义务,导致被害人白某侧翻,从而被碾压,过错作用明显。
第三,勿贪图方便随意违法停车。事发当时,王华所停车的路段,另外一侧已经停了一辆车,但其为了方便孩子下车购买早餐,仍然选择这个路段停车,导致被害人白某侧翻时刚好被对向车道借道行驶的半挂车碾压。
第四,安装儿童座椅应合理选位。很多家长为了能在驾车时观察儿童,比较习惯将儿童座椅设置在右侧,但乘客多在后排右侧下车,实际上安全座椅设置在后排左侧比较妥当。本案王华将儿童座椅安装在后排右侧,加上其车辆信号灯损坏,被认定为驾驶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虽然安全座椅的设置和信号灯损坏与本案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亦影响到责任划分。
综上所述,王华驾驶的车辆内安全座椅设置不当,车辆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在事发路段机动车道一侧已经停了一辆车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违法停车,未提醒孩子从右侧车门下车,孩子下车时开车门未尽到注意义务,妨碍了他人的通行,发生事故后逃逸,过错明显,所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
[律师建议]
生命重于泰山,事故猛于老虎。作为每个驾驶员,谨慎驾驶,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既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尊重,又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否则就像本案一样,昔日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成了肇事伤人的凶手,不仅失去了往日的工作,同时失去自由,身陷囹圄,而更加遗憾的是,逝去的鲜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毛油丽律师